第111节(4 / 5)
出重纲严法。王永江提议,对不称职的税捐局长尽行撤换,并一改从前县知事与税捐局长虚报、贪污之积弊。提出核定税收额,严肃督责之法,有犯必惩,不避权势;对税收超额者,乃优给长征提成。各税捐局均定有比额、年额。征收若干比额以外溢出者为长征,长征之数内提若干成为奖金,局长及员巡俱得下润口由于奖惩分明,从不马虎从事,一时各税捐局均皆努力于长征、溢收,所收税额已是比额的数倍,省库亦因之大盈。
针对入不敷出,提出开源节流。开源方面,一是厘定税目,规范征收。在民国初年税捐收入的基础上,做出预算,划分重点。如统捐包括出产税、豆税、销场税、术植税、茧丝税、粮货税和船税等。正杂各税包括契税、矿税、出井煤税、酒税和酒牌照税、烟税和烟牌照税、渔税、剪税等。从而,改变了过去税目繁多、征收不便、百姓负担过重的积弊,也利于各地规范化征收。
二是清丈土地,广开财源。王永江认为,回亩税赋应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,因此必须清丈土地口应按各税捐局辖区的耕地面积、生产状况定出实征税额,对贪污、偷漏税者按章严惩口通过清丈,查出过去许多少报和未报的土地,一律核准缴纳田赋。
三是发展实业,广开税源。王永江提出,官有营业一项亦为正当收入之一,所以应竭力提倡创办实业,奖励开矿,鼓励农副业生产,重视商业贸易,发展交通事业,进一步开辟税源。东北大豆、高粱产量过剩,若离粱运往关内汇兑基金,大豆及制品由东三省官银号附属的利达公司出口换汇,将有利于外贸和税收的增加口节流方面,一要淘汰冗员,裁并机关。二要加强公款管理,防止贪污浪费。三要加强地方财政款项监督,严格执行财政法规。
针对私币泛滥,提出整顿金融。鉴于旧奉省银行纸币已失流通之力,私帖有充塞之虞,王永江提出应改革币制,取消小洋纸币及各县纸帖,推行东北币,不再使用银元。辽宁省财政部给辽宁总商会发出训令:限以辽宁省东北币收回已发之小洋票、银元,将收回票登入账簿,于每月底由省财政厅、总商会派员择地销毁。辽宁省财政厅制定《收回各县私帖章程》7条,限至民国2年8月底前,分五批收清。若有提前者,可予奖励。王永江的财政兴革整顿措施得到徐天宝的支持,执行坚决,收到一定的效果。
在海关关税方面,辛丑条约规定,各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税也划归外国人管理的海关税务司管理,但是徐天宝根本不管这套,直接在东北沈阳设立东北海关总署,在各大通商口岸设立分署,职员全部由中国人和南洋华侨出任,其中尤以南洋华侨为主。因为,他们长期和洋商打交道,又长期从事跨国贸易,对关税这一块比较熟悉。
至于铁路收入方面,原本京沈铁路的收入是要用来归还庚子赔款的,但是自打徐天宝夺取山海关之后,这部分收入直接进入了东北大都督府的财政账户,一分钱也不对发。弄得英国人每过一个月就要来抗议一次。最近才开通的沈赤铁路,完全由中国人出资并设计建造,所得收入更加不会有一分钱外流。
最后是盐税,也是东北财政收入的大头,本来同样是用来偿还庚子赔款的,结果同样被徐天宝截留。同时,王永江、王树翰也参照徐天宝的意思,制定了《东北盐税管理办法》。规定盐税的征收以“从量核定﹐就场征收﹐税不重征”为总则。
从量核定的意思是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﹐以吨为单位分别不同产区﹑盐种和用途确定差别税额;就场征收﹐实行源泉课征﹐一般在盐的销售出场(厂)环节或在盐产区的运销﹑公收单位分配销售环节征收﹐以保证盐税地区差别税额的执行;税不重征﹐盐从生产到消费﹐不论其间经过多少加工﹑流转环节﹐只在规定环节征一道税﹐严格实行一次课征制度﹐纳税人用已税原盐加工﹑精制后销售的盐﹐不再缴纳盐税。
同时,《东北盐税管理办法》还规定酸碱工业、制革工业、肥皂工业、饲料工业、渔业用盐,可以减免税。
当然,规范盐税管理,是东北财政整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。而《东北盐税管理办法》的最后一条规定,则是徐天宝为了一个人而专门设定的。他,就是被称为中国化工实业家,中国重化学工业的奠基人,中国民族化学工业之父的范旭东。
范旭东是湖南湘阴县人,幼年丧父,随母谢氏和兄长范源濂到长沙定居,生活十分贫困。范旭东在兄长帮助下,于1900年东渡日本留学,191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京都帝国大学理科化学系。范旭东在日本京都帝国大学毕业后,留校担任专科助教。1911年回国,在北洋政府北京铸币厂负责化验分析,但由于不满当时官场的腐败,两个月后辞去了工作。
不久,被派赴西欧考察英、法、德、比等国的制盐及制碱工业,但是洋人秘技自珍,范旭东的考察又处处碰壁。
一次,范旭东来到号称“世界碱工”的英国卜内门公司考察,傲慢的主人竟摆出一副嘲弄的姿态,把他引进了锅炉房,目中无人地说:“你们中国人是看不懂制碱工艺流程的,还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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