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章(12 / 116)
水都泼不进去。
王伸汉得报大惧,以重金买通了李祥弑主。十一月初,李毓昌事毕回江宁,王伸汉为他置酒饯行,薄醉而归,口渴要茶,发觉气味有异,当然要追问缘故。事机败露,李祥露出狰狞面目,与另一名同事马连升,将那碗有毒的茶,硬灌入主人口中。
不消片刻,李毓昌一阵抽搐,七窍流血,仆地而死。李祥及马连升,将他脸上的血迹擦干净,合力举起尸首,作成悬梁自尽的姿态,然后连夜赶到山阳县去报案。
王伸汉心中有数,第二天一大早便带人去相验,随即买了一口棺材,匆匆盛殓,暂寄原处,然后备了一角公文报到府里,说是检验结果,“委系自缢”;又说传询李毓昌仆人,都道主人时有厌世之语,作为解释李毓昌无故自尽的原因。
过了十二天,李毓昌的一个叔叔李泰清到了山阳。他是应胞侄之约,特地来叙亲情的。一到才知叔侄已是幽明异路,便去看王伸汉,询问死状。
“是上吊死的。”王伸汉答说,“我亲自验过,不错!”
“听差呢?”李泰清问,“舍侄写信告诉我,一共带了三个听差。”
“那可不知道,大概都走散了吧!”
李泰清无奈,只有设法盘灵回乡。王伸汉送了他一百两银子,又说,“死者已矣!入土为安。”劝他妥为李毓昌安葬。灵柩到了即墨,已在年底,当然不是安葬的时候,暂时寄存在城外。李家亲友,都觉得死因可疑,但是谁也无从着手去探索真相。直到有一天李毓昌的遗孀收拾丈夫的遗物,才发现一条线索。
原来李毓昌生前所穿的一件深蓝湖绉面子的羊皮袍,襟领之间,微显异色,入水浣濯,水成红色,再细嗅色异之处,是一股血腥味,足以证明衣服沾了血迹。于是李太太奔告李泰清,此人是个武秀才,做事很鲁莽,但亦很有魄力,决定自己先开棺检查。
开棺一看,尸首因为正值隆冬,而且时间不久,毫未腐烂,但脸上却涂了石灰,胸前摆一面小铜镜,还有一道朱书的符录。
再细看时,指尖发青,身上心腹之间,亦然如此。剥去脸上的石灰,是一张可怖的青脸。这一下,便都明白了,李毓昌确是死于非命。脸涂石灰,并非为了遮掩异色,只因为石灰可以收燥,借以吸收七窍所流的血水。而铜镜符录,无疑地是一种镇厌,以防冤魂化为厉鬼,去向凶手索命报仇。
然则凶手是谁呢?李泰清唯有告到当官,请求昭雪。于是山东巡抚古纶,行文两江总督衙门,而王伸汉已经得到消息,筹集了一大笔现款,从淮安府一直打点到江宁。又因为江苏巡抚亦算本省长官,而全省钱谷虽分隶江宁、江苏两藩司,但全省刑名统归江苏臬司所管,所以苏州的两个大衙门,“烧香”亦要烧到。这一来,纵非倾家荡产,而悖入悖出,在山阳县贪冒赈款所得,亦花得差不多了。
如俗语所说的“火到猪头烂,钱到公事办”,李泰清的呈控,在江苏只落得一个毫无结果。王伸汉自然无事,追缉恶仆,亦不过一纸具文而已。
于是李家决定京控。由李泰清以死者胞叔的身份作原告,在都察院进了一张状子。此不比寻常命案,而是职官奉委查案而遇害,即使死者家属不出面呈诉,地方大吏亦当自动查办。如今江苏方面竟是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,足见失职。所以上谕下来,一反交本省复审的常例,改派山东巡抚吉纶“提李毓昌尸棺,详检具奏,原告李泰清发交山东备质”。
王伸汉当然又要到济南去打点。可是,这一次不同了!开棺复检之日,山东巡抚、藩司、臬司,尽皆到场。首府办差,挑了最好的仵作下手。先用水银洗刷尸首,已是遍体青黑,毒伤显然;再剖解尸身,剔出骨骼,上笼蒸过,只见两面肋骨与肩上两块锁子骨,其黑如墨。李毓昌乃是被毒而死,确凿无疑。
古纶奉到的上谕是,“详检具奏”,至此任务完成,只须复奏,至于审问是刑部的事。复奏到京,奉旨提全案人犯进京,交刑部审问,李毓昌的沉冤,终于得雪。案内人犯,定罪甚重:李祥,凌迟处死,并派刑部司官押解他到山东,在李毓昌的坟前,先上夹棍受活罪,然后处死,摘心致祭。包祥、马连升及王伸汉斩决。淮安知府王毂包庇罪重,判了绞刑。两江总督铁保革职,充军乌鲁木齐。江苏巡抚汪日章,以及江宁藩司、江苏臬司亦都丢了纱帽。
可是看完全案,刚毅却大为失望:他的记忆有一处失真,而失真的这一处,在他恰恰是顶要紧的一部分——李毓昌被毒一案,虽由部审,但未提棺到京,无例可援,如之奈何?
细细想去,虽无提棺到京的成例,但复检一层,却可比附陈词,很有一番理由可论。于是跟翁曾桂与林拱枢去谈,彼此意见相同,约齐了去见桑春荣。
陈述了案情,刚毅提出他的意见,“此案的真相大白,就因为开棺复检之故。”他问,“如今葛品莲一案,死因既然不明,岂不是也要开棺复检?”
桑春荣最近刚接到杨昌濬的一份礼,四色浙江的土产以外,另有“冰敬”,是有“财神”之称的胡雪岩所开阜康钱庄的一张银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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